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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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工信字〔2019〕115号 各县(市、区) 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9〕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条件和政策规定。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8、援疆、援藏、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10、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3、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1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手续。 15、破格申报条件。对符合《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济人字〔2005〕14号)规定标准的,破格申报时须报送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16、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0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年底。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除此之外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A3纸型,原件3份,复印件12份,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实行代表作制度,著作、论文、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7、 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8、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0、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花名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2、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后。 (三)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表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列单独报送。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3、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四)呈报单位审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明确填写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5.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市有关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联系电话:0537-2315641 报送地点: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市政府院内四号楼五楼505室)。 附件:1.申报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现从事专业要求 2.申报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现从事专业要求 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4.档案目录 5.材料装订目录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 9 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济工信字〔2019〕115号 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