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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患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会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与市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3.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   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5.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屈耀武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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