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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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引导制造企业聚焦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2016年,工信部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省工信厅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相继开展了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认定工作。为提升我市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经信产〔2017〕143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宗旨、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是基本条件。从主营业务收入、聚焦目标市场、市场占有率排名等10个方面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 三是认定。明确了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程序。 四是管理。提出了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 五是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