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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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自2014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截至目前,已累计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70家,其中268家企业被认定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家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引领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在原市中小企业局制定的《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7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分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宗旨、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是申报认定。提出了“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等基础指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四方面专项指标。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 三是管理服务。提出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日。 文件:关于印发《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