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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经济专业、基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等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3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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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人力资源部,济宁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经济专业、基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等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6.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7.各系列申报专业要求见附件1评审委员会具体受理范围如下:

济宁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工信局):负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济宁市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基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高级工程师、基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济宁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工作。

济宁市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5186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申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20251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5187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5188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61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七)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通过破格、复合型、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

(九)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

(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十一)纳入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高层次人才直通车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注册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审核和上报申报材料,其中呈报部门需与对应评委会建立评委会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2),通过“服务平台”据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3),申报人员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栏。

1.通过“专精特新”企业举荐申报的,需提供举荐报告(附件4),经举荐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2.通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申报的,需提供截止申报日期,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通过数字技术工程师中级培训合格证书申报的,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组织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6),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服务平台”。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上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履行上述程序。

(四)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推荐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审核。

(五)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对应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通过“服务平台”反馈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查收审核意见,需要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机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修改完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

(七)报送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服务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2.《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呈报部门通过“服务平台”下载,加盖呈报部门印章)。通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申报的需在《申报人员花名册》中备注。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表》(附件72“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附件82份(加盖用人单位、呈报部门印章)。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4类材料仅报送纸质版、无需上传“服务平台”,附件3—附件6需根据《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2)上传“服务平台”指定位置。

四、申报纪律

(一)严守诚信制度。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于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因审核不及时、不负责、程序不合规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合格率过高的,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通报职称材料审核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网上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83117:00,逾期将关闭“服务平台”,不再受理申报。“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93017:00。所有材料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537-2315641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408房间


附件

附件1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现从事专业要求.doc

附件2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docx

附件3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附件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docx

附件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doc

附件9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明白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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