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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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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市工作安排,现就启动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济宁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评价条件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PDF形式上传),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0月30日起。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经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等程序后,于11月19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细则》有关要求,对本市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我市“2025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复核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公布,并报厅中小企业处备案。 4.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积极动员中小企业参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电:0537-207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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