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2022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22 16:43
浏览次数: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住 所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章善举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40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监测有关技术研究工作;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承担重大活动、重要领域和应急处置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技术工作。 二、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宗旨是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和违犯无线电法规的行为。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 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开展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建设; 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承担无线电监测有关技术研究工作; 对侵占无线电频率资源、干扰合法无线电台(站)、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发射行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承担重大活动、重要领域和应急处置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技术工作; 承担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行政办公会(党支部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主持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行政办公会(党支部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成效显著。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2022年春运、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期间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加大打击“黑广播”、“伪基站”、GPS 干扰器等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力度,确保民航、铁路、广播电视等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 二是圆满完成2022年山东旅游发展大会无线电保障工作。2022年6月25日,山东旅游发展大会在济宁曲阜尼山圣境成功举办,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山东旅游发展大会保障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大会主办方保障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团结协作,全力以赴做好大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各项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保障了大会彩排、录播、直播、安全保卫等无线电用频安全,圆满完成了大会彩排及直播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此次活动共出动技术人员24人次,移动监测车12辆次,启动监测设备19台套,固定监测站2处,保障央视导演组无线麦克、无线话筒机、集群手台、微波图像传输、C波段卫星车、KU波段卫星车等使用频率36个,各保障单位无线电对讲频率10个。实现了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零失误、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三是在全省无线电监测技术竞赛决赛中取得历史最好成绩。本次演练活动是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重点支持的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设理论测试、信号排查(个人)、信号排查(监测车)、信号分析四个科目。决赛共有来自我省农业农村、广播电视、民航、铁路、海事、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工信部门的26支队伍参赛。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派出由市无线电监测站为主的精兵强将参加比赛。济宁市代表队在赛场上努力拼搏,不畏强手,赛出了水平,取得了佳绩,荣获竞赛团体三等奖、最佳组织奖。四个竞赛科目中,荣获信号排查(监测车)二等奖、信号分析三等奖。此次活动,我市代表队不仅在单项成绩上取得重大突破,而且获得奖牌、证书数量为历年来之最。 四是圆满完成保障黄河流域汛期用频安全。我站对黄河防汛频率、微波通信频率、370MHz应急频段、150MHz应急储备频率等防汛重点频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累计启用4个固定监测站、出动10辆(次)移动监测车,沿黄河监测里程500余公里,监测时长138小时,以实际行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五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信局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选派3名同志参加省“四进”工作组、市疫情防控货车专班,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我站研究课题《GNSS信号干扰”监测查找系统》顺利通过省专家组评审。“GNSS信号干扰”监测查找系统是由我站研制开发的项目,系统总体设计围绕卫星导航干扰事件的收集、分析、排查、发布等功能,提高复杂环境作业的能力,复杂电磁环境下对低截获概率信号、低信噪比信号和多体制信号的监测测向能力。利用高增益定向天线交汇定位,逼近查找、快速定位。我站通过对以上技术项目的开发,开阔了大家的视野,提高了科研开发和技术管理水平,同时随着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也必将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提升工作质效,推动无线电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航空、铁路专用无线电频率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利用全市航空、铁路专用无线电监测网,对航空、铁路GSM-R等重点频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每月对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场所和航线、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专用业务频段保护性监测,累计监测时长53650小时,掌握重点区域电磁环境态势,确保重点业务的无线电用频安全。 二是根据省频谱监测任务,制定我市月报监测计划,加大对广播电视、航空通信导航等业务频段的监测力度,共实施月报监测25338小时,排查不明信号46个,切实掌握了频谱资源占用情况,为5G、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业务应用提供频谱资源保障。 三是及时排查各类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全年排查各类无线电干扰14起,其中“黑广播”干扰10起、部队干扰4起,切实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保障了合法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是打击治理“黑广播”成效显著。分别与公安、文化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探讨打击治理“黑广播”的方法,就打击治理“黑广播”联合工作机制做了深入探讨,对本单位职责、联络人,定期召开会议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界定。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了对“黑广播”查处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形成了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合力。全年,共排查落实“黑广播”10起,其中,查处“黑广播”6起,落实4起(因不在我市境内,均移交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处理),有效打击了“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展势头。 五是圆满完成重要考试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考试期间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技术手段作弊行为,高质量完成高考等各类考试保障任务。全年,共完成各类考试保障30次,派出保障人员364人次、监测车125车次、启用设备322台(套)、监测时长266小时。 六是扎实开展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根据省“十四五”一期、二期技术设施建设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完成2023年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的调研和需求上报工作,推动金乡、鱼台、泗水固定监测站的建设以及我市监测站原子化服务改造,三个固定站建设的完成,标志着我市县(市、区)固定站的全覆盖。根据省技术设施相关规定,加强技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全市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完好率95%以上,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人员情况 编制13人,实有人员:章善举、王雷、郭德成、刘小静、高善永、井翠红、彭军、赵磊、刘开敏、刘亚平、张宏洲11人,空编2人。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2023年2月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