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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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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人力资源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定于10月31日开始报送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并缴纳评审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纸质材料报送范围和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济系列、基层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通知》(济工信字〔2023〕24号)明确的范围和要求报送。

2.评审费收取: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报送地点: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408房间

4.报送时间安排:



各呈报部门报送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呈报部门

1

2023年10月31日上午

兖州区

2

2023年10月31日下午

泗水县、鱼台县

3

2023年11月1日上午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祥县

4

2023年11月1日下午

汶上县

5

2023年11月2日上午

金乡县、任城区

6

2023年11月2日下午

曲阜市、太白湖新区

7

2023年11月3日上午

济宁高新区、邹城市

8

2023年11月3日下午

梁山县、微山县

9

2023年11月6日上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