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2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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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 济工信字〔2021〕8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231”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精神,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旨在支持制造业创新计划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每年遴选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创新计划项目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已列入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2、申报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其中创新平台包括:发展和改革部门主管的产业创新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部门主管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管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 4、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实施的投资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市级重点产业链项目。 2、申报项目须由企业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开展,且已列入年度市级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目录。 3、申报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创新计划项目奖补标准: 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第六条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奖补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发票)的2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同一项目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支持重点,下发年度申报通知;项目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同级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 项目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九条 项目公示。符合条件的拟扶持项目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资金拨付。项目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