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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0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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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及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4月2日向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请示,反馈无需省直部门复核。现对我局承担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3日,共5个工作日.

1、反馈问题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2、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加快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

3、整改措施推进园区布局调整优化。以智慧化工园区和省化工园区建设新标准为标杆,提质增效,推进园区建设规范发展,完善项目入园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招引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推进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强化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整合各类资源,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园区建设和监管责任,依法督促化工企业落实好安全环保节能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化工园区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4、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经梳理自查,我市不存在此类问题。按照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以智慧、智安化工园区为抓手,推进园区建设规范发展。出台《济宁市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布局指导意见》、《济宁市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特别指导意见(2019年试行本)》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通过“新一轮评级评价”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把环保准入,严格项目入园关,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化工行业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及市直部门对招商引资化工项目进行联审。印发了《关于开展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建设的意见》,制定了《2021年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任务清单》,定期对化工园区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县市区、园区及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受理单位: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7-2348655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综合指挥中心D-0412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