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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3-0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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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情况

单位名称 :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住 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吉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 :10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济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信息产业发展研究,监测分析信息行业运行情况,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跟踪研判重点信息产业企业发展规划,建立信息产业招商项目库,为招商引资提供支撑;开展信息技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信息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招引培养工作;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3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贯彻执行信息产业发展领域法规政策,做好信息产业相关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信息产业发展研究,监测分析信息行业运行情况,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二)跟踪研判重点信息产业企业发展规划,建立信息产业招商项目库,为招商引资提供支撑;

(三)开展信息技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培训工作;

(四)配合做好信息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招引培养工作;

(五)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市委组织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56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调研咨询科、产业发展科、对外合作交流科等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开展信息产业发展研究,监测分析信息行业运行情况,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二)跟踪研判重点信息产业企业发展规划,建立信息产业招商项目库,为招商引资提供支撑;

(三)开展信息技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培训工作; (四)配合做好信息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和招引培养工作;

(五)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0年6月18日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局研究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深入开展培育工程

制定了2020年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企业目录,将海富电子、新风光电子、纬世特、芯诺电子、晶导微电子等企业重点项目列入培育工程,在工作上给予重点指导,在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结合督导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县市区实地调研,了解培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向企业推介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矛盾问题。

(二)对重点建设任务挂图作战

从5月份开始,将5G基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市委重要项目挂图作战指挥平台,明确目标责任,实行蓝黄红牌管理,重点推进。1-9月份,已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5G基站建设计划4695个,目前正在追加建设计划。

(三)扎实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园区、重点项目

深入信息产业重点园区,现场指导园区建设发展,牵头联系深圳手机协会,引导手机终端企业入驻济宁高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论证指导嘉祥县中环扬杰半导体产教融合园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建设。目前,晶导微电子5G应用新型元器件建设项目和新风光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建设,济宁纬世特新型半导体已完成50台碳化硅生长炉调试,海富电子已完成了C99垂直硅胶线的建设。

(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助企行动

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支持作用,疫情期间,先后2次面向全市征集155个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形成《济宁市疫情防控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推荐参考目录》向社会公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持续推进“企业上云”

开展上云深度摸底工作调研,有针对性的开展全市企业上云情况普查,推动各县市区列支企业上云补助资金预算,调度各县市区上云服务券预算及拨付情况。坚持以标杆为带动,开展设备上云工作试点,联合山东万腾公司,组织召开了济宁市机械加工行业设备上云暨工业互联网推进会、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研讨会(万腾站)暨腾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布会、济宁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分享会(兖州站)等系列活动,启动运营“腾云工业互联网平台”,目前已累计接入试点49家企业,配置350台试点网关。

(六)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

当前,全市现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2个,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5个,共汇集14个县市区148家企业共215个在建及筹划项目库。开展工业互联网“新基建”专题调研,挖掘宣传全市工业互联网建设的先进实践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215个在建及筹划项目中,已建项目77项,工业互联网项目占比59.7%,5G涉及项目占比2%;在建项目39项,工业互联网项目占比71.7%,5G涉及关项目占比7%;计划建设项目99项,工业互联网项目占比48.4%,5G涉及项目占比23.2%。

(七)开展5G+工业互联网行动

联合市电信公司对企业“5G+工业互联网”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工业企业深度合作。兖矿集团已与电信公司在基础通信、5G+智慧矿山、数据信息服务、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鲁抗医药公司智能自动化车间预计今年上线,并计划上私有云。兖矿集团、山推股份列为省级5G试点企业。

(八)做好我市企业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和区域评估工作

组织县市区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企业信息化评估系统,定期通报县市区完成情况,已于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底省对市信息化发展指数考核的基础数据采集。组织开展2020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工作。一系列标杆企业、项目的树立有力地支撑了我市两化融合建设,提振了企业士气,加速了项改造进度。

(九)维护企业信息化建设大环境

承办创客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决赛,召开了系列工业互联网研讨会,营造了较好的信息化学习氛围。组织筹建了济宁市工业企业首席信息官(CIO)联盟,以企业性质成立综合、离散、流程、采矿等子分会,为广大工业企业提供了一个交流、借鉴的平台,减少了盲目上信息化项目“踩坑”现象。

(十)做好城区重点信息化项目监管工作

针对“问政济宁”节目反应的全市免费WIFI“I-Jining”项目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是联通公司进行整改,目前全市86处I-Jining站点除拆迁区域外都已完成整改并投入运营。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赛迪山东分院智慧城市监理项目已完成验收并拨付服务费用。

四、人员情况

编制13人,实有人员:井绪东、孔令寅、孙智超、郭欢欢、叶文颖、肖桂虎、杨万里7人,空编6人。


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