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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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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及《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25号)、《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鲁经信软〔2017〕520号)、《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研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信创服务)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水平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报。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将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提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并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拟推荐单位排序名单(见附件3)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

(二)各市推荐的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基地的数量原则上各控制在3家以内;各省属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组织申报。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培育工作,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张昕、张宏洲

联系电话:0537-2967299

电子邮箱:gxjrjk@ji.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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