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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科室职责

发布日期:2020-06-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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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1、负责单位文秘、财务、文书收发、档案、车辆等行政综合管理事务工作;参与单位业务计划、目标制订工作,负责制订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单位内外事务。
2、负责拟订单位有关事务管理的具体办法,检查督促各项事务管理规定的执行。
3、负责有关公文,起草相关文件,单位印章管理等工作。
4、负责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简报、信件(传真)的收文、拆封、登记和分送等工作的处理。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单位安全保卫监管工作。
7、负责单位网站指定栏目的信息采编及维护工作。
8、负责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9、负责单位对外联络和接待。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科

(党建科)

1、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人事、党建等工作制度的制定审核、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单位有关会议会务,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并监督执行。
2、负责单位党建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党建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干部调整提出方案。
3、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领导提出处理人事危机的解决方案。
4、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负责单位工资调整、审校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6、负责行业党建事务,抓好行业内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
7、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信息调研科1、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起草审核工作。
2、负责年度计划或阶段性调研计划的拟订、下达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完成各级调研任务、参与调查研究。
4、负责向上级及本单位报送信息。
5、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史志的编纂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科1、研究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2、研究并协助工信局提出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及调整建议。
3、研究分析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股权融资,促进产业发展。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费品行业发展服务科1、协助工信局相关科室做好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家具等行业发展服务工作。
2、协助做好盐业和储备盐相关服务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服务科

1、协助工信局相关科室做好企业发展服务工作。
2、协助做好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脱困工作。
3、负责中心直属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组、企业脱困等相关工作。
4、协助做好企业管理升级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服务科1、负责本行业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
2、负责行业法律咨询,便民服务及普法学习、教育和考试工作。
3、协助做好人大提案、政协建议的答复和咨询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开拓科1、帮助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市场开拓等服务工作。
2、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博览会,并协助做好政策争取工作。
3、帮助企业进行产品推荐活动,协助做好行业组织的展销会、定货会。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作交流科1、协助工信局相关科室做好对外及港澳台合作交流事项。
2、协助企业开展对外业务、产品出口事宜。
3、协助开展国外、港澳台考察、展会、博览会等事宜。
4、帮助企业做好对外技术交流工作
5、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人才培训科
1、协助工信局相关科室拟定人才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培训内容及人员。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各级各类人才培训工作,协助落实培训资金。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化应用推进科1、配合工信局相关科室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
2、配合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3、服务于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4、做好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应用、推广、培训和维护工作。
5、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工业园区服务科1、服务于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运作。
2、负责协助园区“双招双引”。
3、服务于工业园区产业升级、创新发展。
4、协助做好产业集群的培育、建设、发展和申报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集体联社服务科1、受工信局委托对全市轻工集体行业(家具、工艺美术、塑料制品、五金、家电、体育健身器材、室内装饰)依据联社章程,组织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2、受工信局委托监督管理中心直属企业联社集体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推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安置、管理、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
3、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学习和政治活动,协助抓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支部建设。
4、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并做好遗属照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