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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第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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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任城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兖州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泗水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推荐山东省第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53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企业填写《山东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申报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汇总审核后,填写《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正式行文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过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史园园   联系电话:2076897

电子邮箱:zxqyjkjk@j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4. 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推荐企业汇总表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1: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doc

                附件2、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