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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7-1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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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

全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无线电台站数据月报成果,提高台站数据质量,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确定年内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为此,我省下发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对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核查的范围、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核查工作的分工、核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等提出了要求。四月份以来,在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各市管理处的积极努力下,在广大设台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反映出来的问题,特此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审批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台站为合法台站。
    二、目前尚未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发射台站,有关法人要抓紧时间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各市管理处办理台站设置审批手续。
    (一)中央驻鲁单位的设台频率申请由设台单位向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申报,根据批复要求到当地办理设台审批手续。
    (二)省直机关及单位在济南地区设台、省内跨市组网的台站直接向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申报。
    (三)其他设台根据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向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各市管理处申报。
    三、校园广播电台依据广播电台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由相应广播电视部门负责频率审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设台审批手续。
    四、各类电台要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核定的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须重新办理相关频率台站审批手续。
    五、对于需设置卫星地球站的单位,须先向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申请卫星网络编号,确定上下行使用频率。而后到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
    六、对于1999年6月1日后设置的无线电发射台站必须具有型号核准代码;1999年6月1日前设置的无线电发射台站可不要求其具有型号核准代码,为减少干扰,每年要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技术检测。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作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