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2017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9-07-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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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住 所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戈文科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1.19万元 举办单位 :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和违犯无线电法规的行为。 二、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无线电监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查处无线干扰和违反无线电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无线电空中监测。 (二)查处无线干扰和违反无线电法规的行为。 (三) 负责全市各类考试无线电保障。 (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监测值班任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原主管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8月30日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现主管部门)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加强技术监管力度 (一)加强日常监测,确保无线通信安全 根据国家频谱监测任务要求,我处认真制定监测计划,科学部署监测力量,圆满完成了省办下达的常规、专项、特殊监测任务,全面掌握了辖区内的无线电频谱占用情况。2017年(1-11月),我处共完成监测任务25809小时,重点加强了对广播、电视、铁路、航空、水上交通用频和公众移动通信网等重要无线电业务使用频段的监测,完整规范的填写了值班日志。 (二)认真部署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2017年,在春节、“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孔子文化节、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期间,为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畅通,切实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我处按照省办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重点加强了对地面广播电视业务频率的l测,对可疑信号逐个进行排查,并认真填写了值班记录,确保了节假日与重大活动期间的无线电安全。 (三)认真做好重要考试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1.圆满完成了高考期间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无线电作弊行为,我处提前筹划,多措并举,圆满完成了2017高考无线电保障工作。一是考前成立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高考保障任务,制定了2017年高考无线电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提前对固定站、移动监测车、压制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等仪器仪表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充电,确保高考期间所有车辆、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进行无线电安全保障演练,增强技术人员对非法信号的准确识别与快速定位能力,通过在考点附近开展测向模拟演练,提升考试保障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协作水平。四是考前利用移动监测车、便携式监测设备,对各考点周围的电磁环境进行测试,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在考试保障过程中发现异常信号时,可以进行监测比对,快速测向定位。五是高考期间,我处全体人员兵分多路,奔赴各个考场,我处技术人员和县(市、区)技术人员联合开展了保障任务,扩大了保障范围。 2.圆满完成2017公务员考试、各级事业单位考试、会计、司法、研究生、卫生考试及各类职称考试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为确保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技术进行作弊的行为,我处采取多项措施完成考试保障任务。一是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强与当地考务、工商、公安、安全、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二是对各类通信电子产品市场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活动;三是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非法设置和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开展考试保障无线电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技术人员的监测水平,为保障各类考试期间的无线电安全积累经验;五是考前对考场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测试,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发现异常无线电信号可以迅速测向定位和查处;六是考试期间采用固定监测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严密注视监测信号的频谱变化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信号。 2017年,我处共完成各类考试保障任务29次,出动技术人员552人次,监测车辆104台次,启用技术设备663台套,发现作弊信号7起,实施阻断3起,查处作弊案件4起,查获作案设备4台套。 (四)开展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频谱使用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省办《关于开展2017年频谱使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圆满完成了数据采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省办的工作安排,我处协调部署,制定了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王允洽主任为组长、陈宏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目的、人员安排、测试时间、工作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此项工作能够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 2.周密部署,确保万无一失 按照省办的通知要求,此次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使用全省超短波监测网中所有固定站和1辆移动监测车进行,我处按照工作计划,及时与负责技术支持的成都九华圆通科技公司、成都点阵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远翰公司联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省办新配发的20-6000MHz无源监测天线,我处技术人员按照天线安装说明,及时进行了安装,确保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对不能正常参加数据采集工作的固定站,我处及时与省办沟通,说明问题原因。 3.认真开展测试,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在7月9日至11日进行的固定站数据采集过程中,我处按照工作要求,对参与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的曲阜固定站、兖州众创大厦站、嘉祥机场站、汶上站、梁山站、微山站等6个固定站进行了3×24小时的测试,技术人员认真值班,加强对各固定站工作稳定性的观察和监视,避免因设备异常或系统停止工作造成的测试数据中断。 在7月10日至24日集中进行的移动站数据采集过程中,我处工作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天气热等难题,统筹安排工作进度,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确保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与日常无线电监测事务互不冲突,对辖区内所有县区频谱数据进行了采集,累计出动人员36人次,工作时间96小时,测试里程1877公里,圆满完成了频谱评估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频谱使用评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路测结束以后,我处重点加强了对广播电视业务频段监测数据的分析梳理,通过比对台站数据库和监测数据库,确定了个固定站广播电视业务频段的信号属性,切实把频谱数据采集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五)圆满完成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检测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办关于认真做好公众通信基站检测工作的要求,保障公众移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2017年11月,我处积极协调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开展基站检测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处制定了《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开展公众通信基站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就基站检测工作目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通过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专项检测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设台单位依法设台、守法用频率意识,促进了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 (六)建立航空、铁路专用频率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将航空、铁路专用频率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对机场及铁路周边进行电磁环境保护性监测,有效防范非法信号的干扰;二是规范干扰投诉程序,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机制,针对干扰投诉做到迅速受理、及时处置,提高干扰查处力度;三是协调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机场、铁路周边及沿线上餐饮娱乐业、建筑业等单位的非法设台、乱用频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制定航空、铁路专用频率保护长效机制,从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后勤保障、启动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完善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七)认真贯彻落实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制度 按照省办《关于在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月报质量,完善月报内容,我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月报会商制度,成立由管理处各科站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集思广益,全面把关监测月报内容;二是组织各科站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公文写作管理规定,全面规范月报公文处理工作;三是通过学习考察与信息沟通,借鉴其他管理处无线电工作的好做法、金点子,认真做好月报工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提升监管能力 (一)完成各类小型站的安装与运行维护工作 2017年,我处完成了邹城Ⅱ类站的安装调试工作,兖州航空站网络调试运行正常,并于6月1日顺利通过了省办的项目验收。 按照省办要求,重点加强对新建梁山、汶上、微山岛小型站的试运行工作,并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汇总上报。 (二)强化设备维护与保养 按照省办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2017年,我处配合圆通公司、青岛四合公司、点阵公司、大公博创公司、飞创公司等设备厂家,对各类小型站、可搬移站、移动监测车、便携式监测设备和检测设备进行了维护保养。 为把仪器设备管好用好,充分发挥其实用价值,我处通过制定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设备保管维护与保养,建立技术装备台帐、明细帐和卡片,制定设备操作程序,开展设备使用培训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正常工作。定期对每个小型站、每辆监测车、每台设备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记录上报,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更换,务必将设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能力 1.参加省办举行的技术培训班 2017年,我处积极参加省办举行的各级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派遣技术人员参加了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培训会、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暨频谱评估业务培训会、航空业务专用无线电监测网工程验收会、VHF/UHF超短波网格化监测网技术培训会、航空监测网技术培训视频会议、“十二五”二、三期工程项目验收会、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半年考核暨设备移交和项目验收会议、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等多次技术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我处技术水平 2.开展全市技术培训工作 为把业务工作开展好,2017年,我处结合日常工作安排技术培训,开展了设备检测、干扰查处、应急演练、重大事项保障等多次岗位练兵活动,并邀请圆通公司、点阵公司、大公博创公司、嵘兴公司、河北飞创公司、济南浪潮公司专家进行培训授课,促进我处技术人员掌握无线电监测技术、提升设备操作能理能力。 为让县(市、区)技术人员熟练掌握DZH-200便携式设备操作使用规范,强化县(市、区)技术力量,我处举办了2017年全市无线电监测业务培训班,并邀请点阵公司工程师授课。
四、人员情况 编制13人,实有人员:戈文科、王雷、张颖、彭军、赵磊、井翠红、郭德成、刘小静、高善永、刘开敏10人,空编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