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9-05-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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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工商字〔2018〕72 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通知》要求,市工商局围绕企业优服务、帮助企业解难题,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以下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服务企业提速提效。开展提速提效“最多跑一次”行动,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事项、备案事项实行当场办结;对一般性登记变更事项实行当日办结;对复杂重要事项实行3个工作日内办结。 2.持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完善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有工商监管执法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杜绝多头重复检查,促进公开公正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加强对510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 3.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发挥电子商务在推进转型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从放宽市场准入,工商政策支持、保障网络交易秩序等方面,全力推动电商示范园的建设。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支持。 4. 加大对“510”企业的培育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培育“510”工程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来,提升“510”工程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竞争力。 二、强化激励引导,大力支持商标品牌创建 5.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印制《济宁市企业商标集锦》,扩大商标品牌宣传。利用召开培训会、开设微信群、官网发布信息等方式加大宣传,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多渠道开展宣传服务,树立商标品牌发展与企业发展同步的思维模式,提升“510”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 6.加大品牌培育,促进提质增量。以政府名义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88号),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产业等十大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梯次培育、重点突破,创建更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企业。 7.运用地理标志,助推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济宁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对农产品商标重点培育对象实行上门宣传,指导种植和养殖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系列商标,鼓励、引导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 8.强化专用权保护,保障合法权益。以“双打”工作为抓手,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侵权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净化”、“溯源”专项行动,排查商标侵权案件线索,深入开展“排查和防控商标监管风险集中行动”。加强商标印制监管,集中打击商标印制领域违法行为。 三、探索扶持企业融资新模式 9.实行信用增信贷款新型融资模式。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企业在商标质押、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贷款幅度,增加融资额度,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在资金市场的有形价值和企业信用的无形价值。 10.发挥商标专用权品牌效应。以商标专用权质押为重点,建立济宁市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加强商标注册、权利状况、交易流通、驰著名商标认定等方面的信息沟通,搭建政、银、企三方互动的商标信息交流平台,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以宣传推介为重点,提高地理标志商标运作能力,全景展现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成果,提高地理标志商标产品附加值,带动产业,发展企业。 1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工作。以我市各级“守重”单位为依托,充分发挥“守重”的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结合落实《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引导“510”工程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全力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全力支持510企业转型升级 12.建立企业分类培育库,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和工商优势,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确定“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强化政策引领和要素支撑,优化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升级拓展企业名录(山东)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名录,打造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进一步扩大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知晓度。 13.优化股改流程,为股改企业提供高效的便利化服务。按照“参与不干预、咨询不决策、服务不代替、帮助不包办”的原则,在所有登记注册窗口开通改制咨询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详尽、全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办事指南;实行“四优先”制度。优先提供“预约咨询、延时服务”;优先安排“预约登记”;优先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实行“专人跟踪审核”,由专人负责,点对点联系,零距离服务;提前介入,上门服务。 14. 实施差别化分类指导,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510”工程企业,指导加快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作为上市资源重点培植;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积极引导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规模大、包袱重、效益差的企业,鼓励引导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业务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企业,引导采取资产运营整合等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5.引导“510”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资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型优秀民营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依法确立和维护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同步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五、打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16. 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双随机”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管。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制度,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打破部门局限,实现协同监管,积极与公安、质监、食药监、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协作,逐步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创新体制机制,体现监管公平,在工商系统首先建立相关许可、监督、评先树优应用制度,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形象,利用良好信用促进自身发展。 17. 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双告知”制度,着力解决避免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出现“空档期”、“空白地”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真空、监管风险;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制度,及时将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其他监管部门规定的行为告知相关部门。 18. 加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综合运用合同管理、广告监管、商标行政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加大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商业标识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创业创新。加强企业字号保护,提升企业家商标保护意识,通过指导帮助企业家组织企业建立起以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在商标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9.加大对“510”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定下发《关于推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确立全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工作目标;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联络员制度,设立涵盖“510”企业的首批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络点,每户“510” 企业明确一名联络员;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济宁市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题报告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为全市“510”企业负责人专题授课。 20.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联系“510”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积极为“510”企业成长和发展服务,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联 系 人:潘光利 联系电话:2883835 邮 箱:jgdw383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