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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510”工程企业的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0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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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经信字〔2018〕269号

 

为持续深化“510”企业培育工程动员会议精神,按照“说了算、定了干”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发展、高效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当年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企业原有土地厂房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在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使用后,市级财政按设备机器投入额(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确定数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开发区内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每年拿出2000万元进行奖励。

二、支持企业进行“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符合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高危关键岗位使用特种机器人的,市财政按企业购置设备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上云。鼓励企业通过高速互联网络,便捷地获取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等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坚持“总额控制、先上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财政补贴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综合奖补为辅。各级财政将“企业上云”列入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用于“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最高5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推进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产品营销、企业管理等环节深度融合,基本实现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培育和树立一批两化融合典型和标杆企业,以示范带动全市两化融合水平整体提升。对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标杆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对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内河船舶、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输变电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项目,其生产性设备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零增地”技改项目设备及系统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获得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公共平台建设。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视平台投资建设情况、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对集群发展带动示范效应等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示范鼓励企业将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生产和能耗效率,加快市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基础性工作建设,提升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对企业二、三级能源计量接入端系统建设和能管中心建设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建设投资额的30%、40%和1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

八、抓好企业家培训。深入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出台《济宁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方面的任务分工。在组织境内、外企业家培训活动时,重点向“510”企业倾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通过培训开阔眼界、提升素质、增长本领、拓展资源,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九、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强化“510”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设计开发力度,指导企业做好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荐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创新类)推荐申报工作。深入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借助“好品济宁”公共区域品牌建设,推广企业品牌培育成功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

十、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以“服务企业、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解决影响企业发展以及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工作目标,以“510”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到企业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从企业开办、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倾听企业呼声,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

 

联 系 人: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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