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管理处认真学习《关于建立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发布日期:2016-04-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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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认真学习《关于建立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29日,济宁管理处全体人员在副主任陈宏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文件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文件从原则要求、适用条件、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纠错整改以及其他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要求各级各单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鼓励干事创业;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坚持严格把关,确保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改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予以容错纠错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纠错整改,制定纠错整改方案,落实纠错整改措施,纠错整改情况及时报实施容错纠错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坚持错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予以追责。
通过对文件的认真学习,济宁管理处全体人员对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方案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对关系到自身方面的纪律将更加的清晰明了,全体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相关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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