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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落实好《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16-04-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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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落实好《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
 
       13日,省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管理处、机关各处(站)根据《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中做好“计分标准”第六项“咨询投诉”栏目的相关事宜。济宁管理处接到通知后,召开会议,专门指定了相关信息员负责此事的回复提交工作,严格按照省办要求,做好门户网站的供稿以及投诉回复工作。
      自《办法》试行以来,济宁管理处严格按照省办要求,及时上传了各类信息,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指定了信息员认真阅读并领会《办法》中的每一条规定,做到不漏发任何一条信息。将我处的工作落实到位,宣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