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无线电管理>工作动态
济宁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6-03-29 09:09
浏览次数:
 
济宁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2015年度信息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济宁市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郭德成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宗 旨 和  承担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检查、测试及
业务范围  技术服务工作。
 
    二、济宁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无线电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9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承担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检查、测试及技术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检查、测试工作。
(二)承担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备的检查、测试工作;
    (五)  提出终止动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