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管理处认真开展2016年度台站年检验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3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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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认真开展2016年度台站年检验证工作
济宁管理处严格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无线电台(站)设备年检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设备年检验证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无线电台(站)设备检查验证工作。对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按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需要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处补办设台手续。对数据不实的台(站),立即校正台(站)数据。凡违法违规占用频率私自设台的,立即关停;逾期没有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理。 二是依法开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工作。坚持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收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由设台单位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 三是工作总结。下一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对年检验证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批评和处罚违规或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夯实了频谱使用评估专项活动,加强了我市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依法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