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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办下达的干扰投诉任务

发布日期:2015-11-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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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办下达的干扰投诉任务
 
    11月2日,济宁管理处接到省办下发的投诉受理单,举报称鱼台县鱼城镇存在卫星电视干扰器。接到通知后,济宁管理处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稽查人员与技术人员对干扰投诉问题进行核查。
 
    11月3日,济宁管理处执法人员与干扰投诉举报人联系,得知现在确实存在干扰现象。济宁管理处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前往举报地点,经过监测定位,确定了干扰源位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鱼台分公司后院内的铁塔上,并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执法行动。
 
    在技术人员的指示下,距离地面三四十米高的铁塔平台处发现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喇叭”,这个“小喇叭”就是卫星信号干扰器。“这种干扰器主要干扰KU波段的卫星电视信号,配合专用的功率放大器可以覆盖数公里的范围。”经测定,这座铁塔上在不同方向安装了三个干扰器,对卫星电视信号的传输造成了严重影响。随后,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对违法干扰设备进行拆除。
 
    “私自使用‘小锅盖’收看卫星电视节目属于违法行为,但加装干扰器干扰卫星电视信号的正常传播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济宁管理处将继续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