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全省电力设施稳定可靠运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经研究,定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检查全省各地宣传贯彻《条例》、完善防范体系、排查事故隐患、打击涉电犯罪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防范保护意识,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产权单位内部安防措施,推进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各有关部门完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条例》宣传贯彻及学习培训活动开展情况。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4.组织开展防范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动及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查处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5.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安保机构、护线队伍建设情况,电力设施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重点发、供电设施安全保护防范措施制定及执行落实情况。
7.各级供电企业规范用电办理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优化售电服务方式及流程,为社会提供稳定优质电力服务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3月17日至3月21日,省经信委、公安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组成四个组对全省17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各市工作汇报,现场抽查部分重点发、供电设施,检查各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要以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抓好整改。请各市认真填写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统计表(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电力处。
检查活动要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杜绝超规定的接待,一律不搞边界接送,一律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一律不准安排宴请。
省经信委联系人:周宏庆联系电话:86062777
电子邮箱:zhq4182366@163.com
省公安厅联系人:程元杰联系电话:85123542
山东电力联系人:王希功联系电话:80126168
附件: 1.执法检查分组表
2.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检查统计表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