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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四项措施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3-09-1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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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四项措施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人事考试环境,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济宁管理处联合市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通信协会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以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综合治理与规范发展相结合为工作原则,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人事考试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人事考试在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专项行动,对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严密组织实施,依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重点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和使用考试作弊器材的行为。
四是要建立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针对人事考试工作中存在的尖锐矛盾和突出问题,各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互相配合,使打击人事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保障人事考试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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