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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关于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08-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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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管理处关于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11年是《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切实做好《条例》五周年宣传工作,根据《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纲要(2011—2015年)等文件的通知》(鲁无办发〔2011〕49号)要求以及省办有关通知精神,决定8月份在全市开展《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9月份在全市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的各项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紧紧围绕年度中心工作,以“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积极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为主题,大力宣传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国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无线电管理氛围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本次无线电管理宣传活动是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根据2011年全国无线电工作要点和《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纲要(试行)》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传真电报(鲁无办明电〔2011〕14号)。为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济宁市无线电管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陈宏
    成员:和曙光  韩际卫  胡敬春  戈文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和曙光负责
    三、目的和要求
    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主要是为了全面普及无线电频谱资源常识和法律知识,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无线电频谱资源意识和依法用频意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初步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宣传内容
    (一)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刑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宣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2号)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无线电科普知识。
    (二)无线电科普知识。无线电基础知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性知识,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
    (三)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促进各行各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无线电干扰的产生和危害,以及相关无线电干扰查处案例。
    五、宣传形式
    (一)现场宣传活动。通过挂横幅、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利用展示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市体育馆、太白广场、市政府前)
    (二) 平面媒体宣传。动员所有人员积极向《中国无线电》、《无线电管理工作通讯》、《山东省无线电管理》以及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投稿。
    (三)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协调运行商开展向手机用户发送无线电管理公益短信。
    (四)利用广告展板宣传。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办公楼、外墙等资源,此外还要利用政府、银行、酒店、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五)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开展活动期间由广播电视部门进行跟踪报道。
    (六)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及时更新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无线电管理的动态。
    (七)召开座谈会进行法规宣传。1、对设台单位及合法用户进行法律宣传。2、对经销商进行座谈。宣传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无线电干扰的产生及危害。
                                                      济宁管理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