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以案释法”—— 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13 10:36
浏览次数: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哪些政策措施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呢?以下是官方公布的违反公平竞争典型个案、某个行业、领域或焦点热点问题案例。

一、出台《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施方案》限定零售经营者必须从本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案例      

2019年11月15日,某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某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零售经营者必须从本县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二)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的规定。目前该文件已废止,并将70户烟花爆竹零售业者预付款150万元予以全额返还。上述做法,则对应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指定公司收运餐厨垃圾政策措施,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8月6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BOT合同为由,通过印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有关县区政府和下级相关单位对其他企业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各区环卫部门督促辖区各餐饮企业与某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当事人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违反审查标准出台上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制定印发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公告》,废止或修订了有关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属于公用事业领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本案通过反垄断执法及时制止和纠正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以阻碍行政审批的方式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保障了群众生活。

三、昆明市某县民政局在建盖养老服务中心时,对竞标人提出限制性条款,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昆明市某县民政局在招标公告文件中对竞标人提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企业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资格要求。该条款设定特定金额业绩,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