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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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太白湖新区经济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对象 山东省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报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对于经各市推荐且严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行“门槛制”评审认定公布。 二、工作程序 (一)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www.sdyzzxqy.com,以下简称“培育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17日至4月1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培育库,其中新申请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申报信息--申报”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在“认证到期管理--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库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1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邮寄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三)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8年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协助有需要的企业了解政策、准备材料;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提高初审推荐质量,各县(市、区)推荐及复核通过率等指标将作为后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相关的任何业务。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表格并提供相应资料,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评审中将对此进行重点核查。 (三)各县(市、区)要健全相关数据管理、保密、廉政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提高培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健全完善实地抽查和公示制度,对新申请的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都应及时实地核查确认。 (四)对于未推荐复审的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明未推荐原因。 联系方式: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