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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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济宁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2)中有关要求和报告模板。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此次绿色工厂的企业应为本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申报此次绿色工业园区的应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核心制造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此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应为在本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企业原则上本身应为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对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4)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 (四)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后,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确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四、其他要求 1.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结果。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审核把关,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严把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质量。所有申报及推荐材料于2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联系人:马天洁,联系电话:2967538 附件:1.2025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