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3年度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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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在对申报主体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 二、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2020年度获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重新申报,未参加或未通过审核的,不再保留称号。 三、请各县市区于6月9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推荐表和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其中,申请表《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须附协议复印件。 联系电话:2076897 电子邮箱:gxjzxqyk@ji.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423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