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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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示范标杆,引领全市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济工信字〔2022〕37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围绕制造强市建设目标,聚焦“231”产业集群建设,在机械、汽车、化工、建材、医药、纺织、食品、造纸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对水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本辖区绿色工厂的培育现状,对开展节能诊断,重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企业予以重点考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3年3月23日前连同申报材料(同时报电子版)各1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三)评审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2023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原则上拟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 2、按照《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同时上报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名单(附件3)。 联系电话:2967538
附件: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