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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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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中关于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推荐要求,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绿色工厂从已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选择,有申报意向的省级绿色工厂请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符合绿色工业园区申报条件的请积极组织园区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重点组织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可不限于此范围);绿色设计产品请按照“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2年9月)”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2、请于9月26日下午17时前将初步推荐名单(附件1)发送至市工信局邮箱。2022年10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等)报市工信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PDF版)。我局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各县(市、区)通知相关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按照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通知》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市工信局。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市工信局,我们将建议省厅报工信部将其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核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条件,对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知》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质量,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2967538

电子邮箱:gxjlsfzk@ji.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县(市、区)汇总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

          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2号)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2022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县(市、区)汇总表.doc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3:(鲁工信绿发函〔2022〕12号)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