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市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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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市级绿色工厂(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一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按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4月2日前连同申报材料(同时报电子版)各1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三)评审确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后,确定市级绿色工厂(第一批)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四)推荐上报。今后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原则上拟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2967538 附件:1.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