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对2018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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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字〔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对2018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企业和申请复核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所列条件。 2018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5),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填写《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申请复核企业填写《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附件3),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4)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核实,拟定推荐名单,并就申报企业“近两年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将查证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三)市级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并发布2022年度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和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精准培育。在年初下达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围绕企业需求, 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严把初审关口。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认真负责,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初审关口,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坚持动态管理。市工信局对经过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组织开展复核认定,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请各县市区于3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系人:赵 杉 联系电话:2076897 邮箱:gxjzxqyk@ji.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423 附件:1. 推荐汇总表 2. 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3. 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 4. 佐证材料(供参考) 5. 2018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此页无正文)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