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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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全市工业绿色发展,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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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信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济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制造强市建设,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作为我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导向,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将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作为建设重点,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示范标杆,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着力增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突出企业绿色制造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标准引领。发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评价体系的引领作用和保障作用,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协同推进。实施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并重,统筹规划、整体提升,加大政策支持,全方位全过程的推进绿色制造。 三、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以工程机械、农机、化工、建材、医药、纺织、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利用三年的时间,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制造的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批节能、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重要载体。力争到2024年,培育创建市级绿色工厂80家以上,建成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40家,开发绿色设计产品15种,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上下绿色发展氛围浓厚。 四、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创建绿色工厂。发挥现有18家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建设和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提升改造,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企业。 (二)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引导企业注重全生命周期设计理念,选择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按照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开发一批具有无害化、高可靠性、长寿命、易回收和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设计产品。 (三)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引导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全面贯彻和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鼓励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 (四)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企业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选择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尽快融入到我市制造强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中。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培育库,推进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持续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推进以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落实好关于技改专项贷、技改设备奖补、技改基金等政策措施,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231”产业的绿色化技改项目,将给予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年度新获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评选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时予以重点考虑。结合“干部助企攀登”、政金企对接、技改升规等活动,全力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助力企业攀登壮大。鼓励各县(市、区)出台配套政策,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及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搭建绿色制造宣传平台,加大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发布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标准和内容,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