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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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细则》),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济宁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主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开设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培育平台将于11月21日开放。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经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等程序后,于12月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市级组织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经对申报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等程序后,于12月15日前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 (四)全省统一公布。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文件进行汇总、核查,12月底前将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公告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中小企业参评,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076897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docx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