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27 14:59
浏览次数:
济宁市企业家培训计划实施细则 济工信字〔2021〕8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精神,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聚焦“231”产业集群、“攀登工程”等市级重点培育产业领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海内外专题培训、国内著名高校高级研修、本地业务能力培训等活动,搭建我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平台,加快打造一支熟练掌握市场规则、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企业家队伍,助推我市制造强市建设。
第二章 培训项目 第三条 境外专题培训项目:以发达国家知名院校为载体,以创新型经济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提升、新兴产业培育、资本市场与投融资战略、领导能力培养及精益生产、企业竞争力培育等为主要内容,选送重点领域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赴境外开展高端培训。 第四条 国内著名高校高级研修项目:着眼于改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选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二代接班人参加国内知名高校及其商学院的高级工商管理等研修班。 第五条 国内专题培训项目: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及培训机构,以新兴产业发展、资本运作、领导能力、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战略等为主要内容,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能力提升为导向,组织近三年市级优秀企业家、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进行专题培训。 第六条 本地业务能力培训项目:依托我市培训资源,以创业辅导、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创新、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股份制企业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进行轮训。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境外专题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2、全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居我市同行业中上水平。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任现职3年以上,培训后能够在我市企业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国内著名高校高级研修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2、全市重点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以及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居我市同行业中上水平。 3、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二代接班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任现职3年以上。 第九条 国内专题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优先推荐近三年市级中青年优秀企业家。 3、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第十条 本地业务能力培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骨干人才。
第四章 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 制定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按照不同企业规模、不同行业、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充分征求企业家意见,面向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充实调整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 选拔学员。根据具体班次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联合组织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开展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择优确定培训学员名单。 第十三条 培训费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除往返交通等费用外,培训费和食宿费由市财政承担。参加国内著名高校高级研修班,原则上长期班培训费由市财政最高承担80%,其余部分由学员所在企业承担;短期班培训费和食宿费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四条 跟踪培养。建立健全培训对象的信息档案,加强了解跟踪,定期开展学员自评、实地考察、监督管理、学员回访等活动,并择优从培训对象中选择部分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 后期评估。加强对培训的后期评估工作,每期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均听取培训对象和合作机构的意见,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组织管理、资源利用、实际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拓展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