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工信字〔2021〕64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培育、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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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市“231”产业集群专班: 现将《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培育、评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 培育、评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工业互联网牵手行动,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标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31”产业集群企业,是指“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六类行业中,已纳入市“231”产业集群库的企业。 第三条济宁市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培育、评定、奖励由企业入库、专家团队跟踪培育、综合评定、奖励资金拨付等组成。企业库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市县工信、财政主管部门与市“231”产业集群专班,共同做好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企业培育、评定、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请参与示范标杆培育评定,申报奖励资金。 (一)申报主体应在济宁市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三)申报企业应属于市“231”产业集群企业。 第三章 示范标杆培育、评定与奖励流程 第六条建立示范标杆企业培育库。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231”产业集群专班组织评审,完成待培育企业遴选入库。 第七条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培育服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行业联盟、协会、企业组织推荐,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为期三年培育活动。专家团队定期入企服务,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诊断、面对面答疑等方式,围绕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建设等需求开展培育服务。 第八条示范标杆企业评定分级。专家服务团队综合企业运行情况、工业互联网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等,按年度对库内企业进行打分,将培育库企业依分数由高到低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级并出具报告、组织公示。 第九条奖励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A类、B类企业授予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称号,对C类企业进一步培育,对D类企业督促改进,视情况进行淘汰,并组织增补企业入库。对评定等级较高与评定等级进步较大的企业进行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最高只享受5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结果按程序下拨奖励资金。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进行承诺。对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上述失信行为严重的相关申报企业和个人,纳入征信“黑名单”。 第十二条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专家团队,主动提供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专家培育团队应公平公正开展培育评定工作,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积极协调相关资源,解决企业在工业互联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