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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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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引导更多企业发展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2012年工信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20年,省工信厅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相继开展了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为提升我市企业工业设计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工业设计中心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宗旨、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是基本条件。从设立时间、组织体系、从业人员、获得专利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企业申报条件。

三是认定。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程序。

四是管理和服务。提出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

五是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

文件:济工信字〔2021〕44号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