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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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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完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拟对《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现征集修订意见。

修订意见包括三类。一是新增。指需在《目录》中增加  的新材料产品。新增产品需属于近两年(2020-2021年)间,  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标志性突破,已完成  产业化,尚处于市场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  示范意义较大。二是修改。指现有《目录》中的产品需要修  改性能要求或应用领域的。三是删除。指《目录》中已实现  规模应用、风险明显降低,已不具备首批次特点的新材料产  品,应予以删除的。

本次征集修订意见涉及随后的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到各企业,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产品纳入《目录》。

修订意见请填写附件意见表,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汇总后,于4月16日前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李文浩  电话:2312900

邮箱:gxjxclk@ji.shandong.cn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1: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2:修订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