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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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广泛开展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培育工作,着力塑优中小企业创业兴业的平台资源,有效带动了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4家、省级21家、国家级3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发展,在原市中小企业局制定的《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条件。提出了“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基本条件,“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等运营条件,需要具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等。 三是申报程序。规范了通知、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 四是基地管理。明确了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进一步做好跟踪培育工作。 五是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及生效时限。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