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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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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安字〔2021〕33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进行综合评定,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2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并要求复核:

1、邮箱:gxjaqjdglbgs@ji.shandong.cn;

2、电话:0537-2312900;

3、信函: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465室;

4、联系人:李文浩。

附件: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结果汇总

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结果汇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