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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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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市应急局、财政局、工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做好《奖励办法》学习宣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奖励办法》的学习宣传。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奖励办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奖励办法》,把《奖励办法》转发到属地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学习,让每一名员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的举报奖励情形,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宣传。

二、抓好《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奖励办法》各项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市工信局举报受理方式附后),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制度,做好相应工作。对于有权受理的举报线索,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工信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奖励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日常检查、驻点监督等进行指导督促。

济宁市工信局举报受理方式

名称: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E465

邮编:272067

举报电话:0537-2312900

手机短信举报:16605371217

举报邮箱:gxjaqjdglbgs@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