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四部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省工信厅等省直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鲁安发〔2020〕9号)、《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济安字〔2020〕17号)、省工信厅等省直四部门《关于印发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健全完善货车生产改装长效监管机制,力争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自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工作方案报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市局工作方案报省工信厅等四部门。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深入企业进行摸底检查。2020年11月、2021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季度检查整治结果报市工信局等四部门。
3、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2020年10-12月、2021年2-4月,市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企业进行督导检查,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四部门将联合向省工信厅四部门上报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工作。
4、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2021年3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工信局等四部门。市直四部门也要注意总结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5月底前,联合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工信厅等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