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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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以下简称“四非”)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净组道路交通环境,省市相继召开了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视频会议,印发了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济交安发〔2020〕1号)。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济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报废等环节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报废回收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遏制“四非”问题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重要举措 自2020年6月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部署阶段(2020年6月) 制定“四非"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在本系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县市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2、自查阶段(2020年7月至8月) 各县市区根据全市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在辖区内针对“四非”问题,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报废等系列环节,按照省市主管部门部署,认真开展本区域自查,并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处理。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督导整改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 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全面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指导相关县市区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各部门对本系统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市工信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交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