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刚解读《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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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精神,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于近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与省里基本保持一致,在结构上做了一些调整。与省里相比,增加了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在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补充细化,并按照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单位责任分工作为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3方面内容。 1、指导思想。明确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明确了客观公正、县域为主、积极稳妥、创新引领4项基本原则。 3、主要目标。构建“6+1+X”指标体系,实行“4+T”分类建档。并明确改革进度总体部署,按照省里进度安排,2020年6月底前,建成市县一体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2020年12月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4个方面的内容。 1、做好评价改革基础工作。包括按照省要求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和建立数据采集机制,数据采集按照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的方式进行。 2、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省里将“亩产效益”评价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对规上企业的评价,省里确定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引导企业规模发展,增加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项指标。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指标和加减分项。对于规下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为核心指标。在企业分类上,该部分和省里保持一致。依据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另外对于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可列为T类(暂不评价类)。每年度评价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度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企业分类。 3、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这部分与省里保持一致,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实施差别化价格、用地、用能和排放、产能利用、信贷等政策。 4、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这部分基本和省里保持一致,通过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等举措,深化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部分,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促激励、加强宣传引导4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并按照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为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员职责。 济政字〔2020〕3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文解读】《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