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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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国资监管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济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济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17部门《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省5G基站建设的通知》(鲁工信工联〔2020〕60号)、山东省9部门《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促进我省移动通信建设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8〕2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济政字〔2018〕3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直供电改造
建立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各级电网企业要与当地铁塔公司建立常态化的直供电改造推进机制,强化对接沟通,根据铁塔公司提供的现有非直供5G基站(包括宏站、室内分布系统等,下同)信息,做好现场勘察和接电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根据配变分布和5G基站规划布点情况,制定5G基站转改直“一站一策”,对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低压就近接入;对地处偏远区域不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的,按照专变方式接入。(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根据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当地电网企业在进行小区供电设施改造的同时,对老旧小区内或附近具备条件的基站,协助铁塔公司实施直供电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推广电费集中结算月艮务。已经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基站用电,统一实行集团户结算管理。各级电网企业积极与铁塔公司对接,全面摸排辖区内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电费抄表例日、交费截止日期等信息,双方共同确定统一交费的客户明细,并重新签订电费交纳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电费通知、电费交纳方式等事项,确保县级以上区域的铁塔公司用电电费统一结算、统一告知、统一催交。对存量高压接入的5G基站,全量纳入电力市场交易,直供低压5G基站根据我市发用电计划放开工作安排适时纳入市场交易。(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二、加大对落实转供电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查处转供电单位对“后付费”用户的价格违法行为。转供电单位对峰谷分时电表以外的其他非直抄用户,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o(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对“预付费”用户的价格监督检查。对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9203元,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标准为每千瓦时0.8743元,遇有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预购电价”与“非直抄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严肃查处涉及5G基站的价格违法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涉及通信基站对转供电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提高检查威慑力。(市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5G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落实5G基站建设初期用电优惠等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支持5G基站建设优惠电价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新建并开通运行的基站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可包括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运行用电费用等,补贴方式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推动5G基站加快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
四、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基站内部管理
强化基站规划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牵头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纳入该专项规划中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推动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需要独立占地的铁塔基站,及时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新建项目中配建的,要将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验收等环节,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优化基站用电报案流程。对存量非直供5G基站,当地电网企业要结合现场供电条件,优化装表立户流程。对于新增5G基站用电需求,铁塔公司要提前1个月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当地电网企业要根据铁塔公司出具的5G基站及相关设施建设规划,将报装服务前置,加快接电效率,及时做好供电方案答复及报装接电服务工作。(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加强电信企业之间协调。基站产权单位利用公共资源新建或改建(使用)5G基站的,应与公共资源产权单位签订入场建设及使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确保通信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确需在同一站址上新建或改建5G基站的,应由基站产权单位负责牵头协调,并以加装通信设备为主,在原设施具备安装条件并符合5G网络要求的情况下,不得重复建设塔杆、机房等设施,确保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电信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不得与产权单位签订有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协议条款,不得违规签订合同(协议)之外的附加条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铁塔济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济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济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五、加快公共资源向5G基站建设开放
加快党政机关区域、社会公共区域、重点产业领域三类重点区域开放。坚持“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交通枢纽(高铁、机场、地铁、轻轨、高速等)、大型场馆、楼宇社区、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及路灯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资源要向5G基站开放。其中,属于公共机构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资源要向5G基站免费开放,鼓励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免费开放。(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强化率先垂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部门要协调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非涉密办公用房向5G基站免费开放,不得收取基站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各级教育、科技、住建、城管、交通、文旅、卫健、国资等管理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本行业公共资源向5G基站开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严禁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站建设运行过程中强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除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公共场所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强制收取租金。对于正在运行的基站,有关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电信企业开展基站升级、改造及维护。(各有关单位)
推动共建共享。统筹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资源,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信铁塔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各部门数据资源共商共建共享,探索5G智慧应用,提升环境监测、公安监控、道路交通安全监测、智慧文旅、智慧巡检等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六、建立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5G基站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5G基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5G站址资源规划及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铁塔公司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等工作,协调解决5G基站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推进全市5G基站建设任务目标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建立负面清单。未按规定开放资源或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铁塔、广电等电信企业将基站所在位置、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具体违规情况等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市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负面清单机制,予以协调督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影响全市5G基站建设大局的违纪违规行为,在全市重要事项挂图作战指挥平台上挂牌督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工信字〔2020〕22号 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发加快我市5G基站建设的通知.docx
关于深入落实电价优惠和公共资源开放,加快我市5G基站建设的通知(济工信字〔2020〕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