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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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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5月22日,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2020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现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2017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省经信委、发改委等十八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十八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经信字〔2017〕312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十八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经信字〔2017〕312号)要求,每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煤炭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4月19日,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部门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对各市做好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省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动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重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

(一)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明确了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和产能退出六个方面的任务,同时确定了责任部门。

(三)政策措施。制定了加大资金扶持、加大技术扶持、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惩戒约束等八条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四)时间安排。工作方案规定了三个时间阶段:发布实施(2020年5月-11月)、总结整理(2020年12月)、上报公告(2021年1月)。


文件:【政策文件】济工信字〔2020〕21号 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