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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1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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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分区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1.分区精准施策。按照县(市、区)疫情防控等级,实施差异化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策略。低风险县市区要在抓好“外防输入”的基础上,全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县市区要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组织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分类科学推进。根据行业类型,科学推动各类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要全面推动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已签订外贸订单履约、重要上下游产业链恢复和“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组织复工生产。非劳动密集型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采取弹性上班、本地员工先到位等分批复工的灵活举措,积极稳妥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全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3.帮助企业纾解用工难。及时纠正不合理人流管控措施,对省内持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码)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一律通行,不再执行隔离观察;对省外(含境外)人员在隔离观察期(14天)满后,可发放或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对企业采取包机、包车、包专列(车厢)和小微企业抱团组团包车等方式帮助员工返岗的,属地政府可视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作用,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务工求职者在政府就业服务网站发布的招聘、求职信息一律免费。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帮助企业纾解产业链配套难。组织企业登录使用山东省“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达产服务平台”,利用平台提供的人力、设备、原料、工艺、物流、政策等全要素对接和防护物资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反映困难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引导并支持辖区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紧密型协作配套关系,合理运用自身技术、资金、人才等各方面优势,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的订单、市场、资金、原材料等问题,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微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复工,切实提高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益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5.帮助企业纾解物流运输难。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市际运输畅通,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货运通道等违法行为。将中小微企业生产运行所需的原材辅料、生产设备及零部件、产成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创造条件给予补贴或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6.帮助企业纾解订单难。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寻找疫情“触发点”,深入挖掘新型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领域转型。指导企业用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等重大机遇,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适时向海外转移订单和市场。用好各级扶持政策,对企业上线知名电商平台开展产品展示、品牌推介、买家推荐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促进线上洽谈交易。大力推广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产能与订单的扩大与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7.帮助企业纾解资金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纳入国家融资政策支持清单,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加大信贷保障,督促金融机构简化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流程,对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搁置旧贷款、放发新贷款,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深入开展无还本和展期续贷业务,做到稳贷、增贷,不抽贷、断贷、压贷。持续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组织培植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高企业首贷获得率。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选派金融专业人员对口联系帮扶企业,增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帮助企业纾解防疫物资保障难。加强防疫物品统筹、调度和市场投放,对紧缺急用的中小微企业,由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照配额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防疫物资短缺的实际困难。对防控物资缺口较大的县(市、区),由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强化市内统筹,协调调剂解决,确保中小微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到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全面加强服务保障

9.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市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市惠企政策“一网通服”平台作用,加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相关政策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明确政策享受的对象、条件、流程、负责部门及联系人等,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建立政策直通、便利化兑现机制,确保各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0.开展涉疫法律服务。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涉法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解、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快速处理机制。针对疫情期间易发的合同、劳资、贸易等纠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微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征信部门或机构不记入信用记录。对虽不存在履行障碍,但因疫情影响导致履行结果明显不公的,积极采取协商方式或诉诸法律救济途径,依据公平原则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1.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各县(市、区)要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栏”,实现各项支持政策易于知晓、各项服务一站办理。引导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丰富提升相关功能,通过开设专栏、线上培训等形式,及时推送国家及省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咨询精准解读,给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行程证明”查询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好复工员工精准健康监测。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开放网上办公、远程协同等网络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员工在线复工。大力推进企业上云以及云计算服务资源进一步开放共享,引导鼓励中小微企业依托云平台与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供应链管理等合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2.推进重点事项网上办。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各类事项提供便利。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济宁市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济时通”APP、“济宁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办理,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对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利用网上预审、帮办代办方式协助办理,引导申请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后续环节,让企业办事“少跑路”“不跑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3.提升企业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计量类许可推行网上申报,涉及的技术现场评审,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许可单位,鼓励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予评审换证,对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凡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再办理延续、变更、换发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4.发挥协会商会作用。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了解、分析疫情对行业的影响,指导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复工复产各项要求。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积极发挥行业平台互助共享资源优势,组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了解会员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共性困难,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5.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服务企业责任制,扎实开展“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攻坚行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强化统筹兼顾,科学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和影响。认真研究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6.强化中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宣传引导中小微企业牢固树立主体意识,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过程、每位员工,严格落实生产经营、餐饮住宿、生活、通勤等各项防控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7.实施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机制和复工复产联络员制度,实行以属地和驻企联络员为责任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措施,确保精准把握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切实抓好各类生产要素保障和惠企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政府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作用,依托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7712345”热线电话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健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对一”联络员服务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中小微企业上门对接服务制度,实现对接服务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9.加强运行调度监测。建立健全企业生产运行调度监测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把辖区内各类中小微企业纳入月度直报监测。充分利用运行、电力、税务、用工等大数据,及时分析监测中小微企业产能恢复情况。突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瞪羚企业的监测分析,帮助高成长型企业纾难解困、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分别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导中小微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加快复工达产。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工业运行工作组将成立协调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及各项政策,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工业运行工作组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