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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化工研究院关于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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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化工研究院因工作需要,需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并说明如下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化工研究院加挂牌子的通知》(济编办﹝2019﹞12号),济宁市化工研究院事业单位法人名称变更为:济宁市化工研究院(淮海化工研究院)。 依据《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42号),济宁市化工研究院(淮海化工研究院)主管部门由济宁市生物化学工业办公室变更为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济宁市化工研究院(淮海化工研究院)开办资金由247.3万元变更为1489万元。 济宁市化工研究院(淮海化工研究院) 2019年5月28日 |